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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居住《。用地 —第2.01条 居住!用地选址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符【合城市总体布—局或分?区规划的要求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二、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选择适于建设】的地:形、不受洪涝威胁】和良好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地,段  《   三、》。具有良?好,卫,生条件尽可》能选择不受污—染,、日照?通风条件《良好、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段 《     四、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尽可能使居》民接近工作地—点并保持与市—中心区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   五、避免有高!压线走廊穿入 【 ,   ?。 在此基《础上应通过综合分析!、方案比《较来确定具体选【址,方案比较内》容可参照表》一 表一居住用地!方案比较表 【 ? 《 : ,内,容 单位! 方案】一 — ,方案二 】 】。 一、?用地一般分析 【 ,。 《 , :   【 ,   》。 【 》 ,1,.用地及占用农田】情况 — 公顷 【   !   ? ! 2.可【容,居住:建筑面?积或人?数 万】米2:。或万:人 》 :  》   ! , : ? 3.拟建住【宅平均层数 — ? 层? :   —   】 《 》 4.》距主要工作地点的平!均距离 】。。 公里?   ! 《。  — 》 5.距市中!心平均乘车时—间, : 小时 !   —   !。 【 , 6.距》。主要工作地点的平均!乘车时间 》 小时 !。  》。 — , ? 【 7.原有】公共设施利用情【况  】 《。 , ,  ?。   ! 《 —8.环?。境评价指数》。 ?   —   —   【 【 ?。 二、技术经济!比较  ! 《 ,   ? ?   《 《 》 , : 1.用地准备费】用 ? 《万元 《   —   【 】 ?。 2.市政—工程建设费用— : , 万元 !   》 《  —。 《 》。3.房屋拆》迁费用 【 万元 !   》   》。 】。 4—.用地征《购费用 !万元 《。 , ,   —   ! !5.用地建设总投资! 元/米!2 ? :  ? :   — : , 第2.【02条 在方案比较!基础之上可根据买】际需要做《。开发建设的先—期可:行性研?究工作 — 《 第2.03条 用!。地平衡系居住—小区用地构成中的各!项用地?分别占居《住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以及人均用【地,水平    【 一、?参加平衡的用地为】居住用地中的四【。项基本用《地其它用地不—参加平衡 —  :  二?、居住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三,、,居住用地平衡指标】。一般应符合表三的】规定凡因规划要求】增减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及规模时】其用地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表二!、居住用地平衡表 ! ? 名!。称 】 ,项目 — 用地构成 ! , 《现状( 《。。   ?  万人) — 现状( !     》。万人:) 】。 用】地 — 比重 】 人:均 — ,用地 】比重 】人均: 】 (h】a) — (%) 【 ,。 (m2—/人) — (《ha:。) (%!。) 《 (m2—。/人) 【 — , (一)居住】用地:  【 : ?   】 , — ,  【 ,   ! 【。 1.住宅】用地 》   》 《   ? :   — ?   】  —。   【 , 【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  《 】 : 3:.道:路用地 】  :   !。  》 《   《 》  》   《 , , 》 —4.公?共绿地 《   !   》 :   》 , ,   】   《。 , 《  : : 】 (二)其它用!地 ? ▲ 】  《 ?   》 :。 ▲ —  》。。 《   》 ! 规《划范围用地 — , ▲ —   !   》 ?。 ▲ 【 ,   【   ? 》。 注“《▲”为不参加平衡用!地,的项目? 表三、居—住用地平《衡指标 【 ? , ? 用地构成   】  :      名称】 居住小!区 — 居住组《。团 — : 《 居住》用地 《 : 100 — ? 1?00 — : , ? 1.—住,宅用地 【 50~60 ! , 70》~75 ! 【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3~30 】 10【~15 — — ? 3.《道路:。。。。用地 》。 5~1—0 》。 4?~7 【 》 , 4.公共【绿地 — 5~10 【 《 3~8 ! 第2.】。04条 》居住用?地人均指标一般应符!合,表四:的规定若《是高层住宅其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用地的下】限不应低于1—6M2/人 — 表四?居住用地控制指标】表 】 : 名称 —。      —  层数《与,城市 】住宅层?数 — 大城市《 ? 中等城—市 小城!市 】 ,。 , 居住【小区 》 ?低层 【 23~25 【 , ≤25 ! 25~【。3,3 : 【 ? 多层 — 《 15~18— : 《。16~20 — 16【~25 《 — : , 多层—、高层 》 12~【14 — 13《~15 !  : 【 《 居住组团 ! 低层 【 1》8,~20 》 2》。0~23 ! 20~《25 ! 》 多层 — : 14~15【 14~!15 1!4~20 【 ? , 《 ?多层:、高层 】。 10~13—。 —10:。~1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