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居住《用地:
,
?第2.0《。1条 居住用地选址!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符《合城:市总体?布局或分《区规划的《要求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 二、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选!择适:于建设的地》形、不受洪涝—威胁和良好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地—。段
三、!具有良好卫生条件尽!可能选择不受污染、!日照通风条件良好、!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段
》 ? 四、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尽可能使居民接【近工作地点》。并保持与市中心【区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 五、避免【有高压线走廊穿入
!
, 在此基【础上应?通过综?合分析、《。方案比较来确定具体!选址方案比较—内容可参照表一
】
表一居住》用地方?案比:较表
!
《 内容
】 单:位
— 方案一
— , 方案二
【
【。
一【、用地?一般分析
—。
!
《
,
【
【
《 1.?用地及占用农—田情况
》 : 公顷
》
—
《
!
【 2.可容居住建】筑面积或《人,数
—。 万米2或万人
! ?
—
】
, :
: 3.拟建住!宅,。。平均层数
! 层
—
《。
》
》。
【 4.距主要工!作地点的平均距离】
: 公里
!
—
—。
, :。
】 5.距市—中心平均乘车—时间
【 小时
— ,
—
【
:
— 6《.,距主要?工作地点《的平均乘《车时:间
— 小时
!。
】
,
?
?
? 7.—原,有公共设施利—用情况
《。
,。 ,。
!
?
? ?
:。
?
?
8【.环:境评价指《数
:
】 《
】
《
?。 ,。
? 二、技术经】济比较
》 ? :。
《
《
:
— ,
—
? , 1.用《地,。准备费用
】 万?元
】
【
《
? ,
2.市!政,工程建设费用
】 万元—
】
!
【 , 3.房屋拆】。迁费用
—。 万元
【。 , ,
》
】 ,。。
【 4.用地征】购费用
【。 万元
【 ?
》
—
:
?
5.】用地建设《总投资?
? , :元/米2
【
》
:
!
第2.02条! 在方案比较基【础之上?可根据买《际需要做《开发建?。设的先期可行性【研究:工作
?
第】2.0?3条:。 ,用地:平,衡系居住小区—。用地构成中的—各项:用地分别占》居住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以及【人均用地水平
】 一》、参加平《衡的用地为居住【。用地中的四项基本用!地其它用地不参加】平衡
?
二、居】住,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 三、—居住用地《平衡指?标一般应符合表【三的规定《凡因规划要求增减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及,规模:时,其用地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表《二、居住用地—平衡表
【
《 , 名称
—
》 项目
】 用地构成】
: 现状(【 : 《万人)
》 《现,状( 万!人,)
—
】。 用地
— : 比重
《
, 人均—
: ? 用地?
,
》比,重
人】均
—
】 (:ha)?
—(%)
】 (m2/人)
! (ha【)
【(%)
》。。 , (《m2/人)
!
,。
?
(一)!居住:用地
?
,
】 ?
? ?
《 ? :
《
【
【
》
《 1.住宅用地
】
【
,
】 :
?
—。
: , :
?
!
:
?
,
?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 ?3.道路用地
【
?
《
—
— ,
! ,。
— 》
:
】 4.—公,共绿地
!
? ,。。 ,
! ,
—
!
:
【
?
】(二)其它用地
! ▲
】。
—
! ▲?
】
!
?
— , 规:划范:围用地
— ▲
!
?
:
— ? ▲
—。
!
:
》
注?“,▲”为不参加平【衡,用地的项目
【表三、居住用地【平衡指?标
《
》 : , 用地构成 【 》 名称—
居住小!区
:
?。。 居住组》团
】
居】住用地
!10:0
:
? 100
—
》
?
1—.住宅用地
】 50~60
!
7—0~75《
:
【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23~30—
—10~15
!
》
, 3.道路】用地
— 5~10
【。
? 4~7
!
! 4.公共绿—地
【5~10
》
: 3~》8
!
第2《。.04条 居住】用,地人均指标一般应符!合表四?的,规,。定若是?高层:住宅其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用地的下限不应低】于16?M2/?人
:
,表四居住用地控制指!标表
【。
《 名称 ! 层数与】城市:
: 住宅层数
!。
大城市
!
中等【城市
— 小城《。市
【
— 居住小》区
《 低层》
2【3~25
— 《≤25
!25~33
【 :
《
? 多层
【。 1》5~1?8
《 1《6~2?0
【16~25
】
!。 多层、高层
! 12~1】4
— 13~《1,5
:
?
【
【 居住组—团
低】层
:
18~】20
2!0~23
— 《20~?25
?。
—
【多层
?
14~1!5
》 14~15
】
《 14~2》0
:
: ,
?
多】层、高层
— 《10~1《3
【。1,0~:1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