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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居住用地 !。。 , 第:2.01条 居【住用地?选址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城市总体布局】或分区规划的要求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 二:、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选择适【于建设的地形、不】受洪涝威胁和良【好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地段】  ?  : 三、具有》良好卫生条件尽可能!选择不受污染、日照!通风条件良好、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段     】四、: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尽:可能使居民接近【工作地点并保—持,与市中心《。区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  :  五、避免有高压!线,走廊穿入  【   在此》基础上应通》过综:合分析、方案比较来!确定:具体选址方案—比较内容可参照表一! 表一居》住用地方案比较【表 》 : : 内容 【 单位【。 —方案:一 方案!二 】 : 一—、用地一《般分析 !  》  ?  【 《 》 ? 1.用》地及:占用农田情况 ! 公顷 】 :    ! ?。 》 2【.可容居住建筑【面积或人数 — 万—。米,2或万人 !  : ?   — : 《 《 :。3.拟建住宅平均层!数,。 》 层 —   —   》 , ? : , : : 4.《距主要工作》地点的平均距离【 —公里 》   — , ,   》 ! 5《.距市中心平均乘】车时间 》 , ?小时 】  ?   】 ,。 ! 6.距主要工作地!点,的平均乘车时间 】 小时【 ?   ! ,  》 : ? 7.原】有公共设施利用情】况 【  【  【  】 》 8.环境评价】指数 】。   】 ? ,   — —。 《 ,二、技?。术经济?。比较: :  》 《   】   ! , —。1.用地准备—费用 ? 万—元 —。   】  《 — 2.市政!工程建设费用 【。 : 万元 ! ,   》   ! : , ? 3.》。房,屋拆:迁费用 !万元 】  —   《 : ? 4.!用地征购费用— —万,。元,。 》    ! — : 5.用!地建设总投》资 《 ?元/米?2 【  ? ,   ! 第《2.02条 —在方案比较基础【之上可根据买际需】。。要做开发建》。设的先期可行—性研究工作 】 《 第2.《03:条 :用地平衡系居住小区!。用地构成《。中的各项用地分别】占居住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以及》人均用地《水平 ?    《。 一、参加》平衡的用《地为居住用地中【的四项基本用地其】它用地不参加—。平衡:  ?  : 二、居住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三、居住用地—平衡指标一般应符合!表三的规定凡因规】划,要求:增减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及规【模时其?用地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表二、!居住用地平衡—表 》 , ? 名称 ! ? 项?目 【 用地构》成 》 现状(  【 ,   万人) ! 现状( 【 , ,   万人) ! : 》 , 用地 —。 比重【 ? 人均 — 》用,地 : ? 比重 【 , :人均 — 【 ?(ha) 【 , (%) 】。。 (m》2/人) ! (ha)》 》 (%) 】 (m2/人【) ! ?。 (一)—居住用地 】。   】。  : —  【   】  【 ? ,。 《 1【.住宅用《地 》   》 :   《 ?   !。  : 》  —   — 《 :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 ! 3:。.道路用地 —   】  》 》   】。  ? ,   —   ! — 4.—公共绿地 【   】  ? 《   — :   》  《   ! 【 ? (二)其它用】地 ▲】  【 《 ,。   】▲ 【  《   【。 》 —规,划,范围用地 — ,。 ▲ —   !   】 ▲ 》   !  : ,。。 【注“▲”《为不参?加平衡用地的项目】 , 表三、居住用地平!衡指标 《 【 用地—。构成    —  : ,    名称 】 , : 居住小区 ! 居住组团 【 : — ? 居住用》地 》 10《0 《 : 100 【 》 : 1.住宅】用地 《 :。 50~60 !。 :。 70~75 ! 】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3~《30 【 10~1》5, — ? 3.道路!用地 》 5~10 】 《 4~7 【 : 】 4.公共绿地 ! 《5~10 ! 3:~8 ! 第《2.04条 居】住用地人均》指标一?般应:符,合表四的规定若【是高层住宅其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用地!的下限不应低—于16M《2/人 表四居住!用,。地控制指标表 ! — 名称  【     》  层数与城市 】 住宅层】数 大】城市 中!等城市? —小城:市 】 《 , 居住小》区 低】层 《 : 23~25 ! ≤25— 25~!3,3 》 ? 《 多层 】 , 15~18 ! 16—~2:0 16!~25 】 , 】多层、高层 ! 12~14【 : 13—~,15 —   ! —。 居住组》团 低层! 18~!20 《。 2》。0~:23:。 》。 20~25 】。 ?。。 【 多层 ! 1:4,~15 — ?14~15 【 1》4,~20 【 — 多层、【。高层: —10~?1,。3 ? 1》0~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