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居住《。用地
—第2.01条 居住!用地选址应》遵循下列原则
】 一、符【合城市总体布—局或分?区规划的要求贯【彻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二、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选择适于建设】的地:形、不受洪涝威胁】和良好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条件的!地,段
《 三、》。具有良?好,卫,生条件尽可》能选择不受污—染,、日照?通风条件《良好、自然环境优美!的地段
《
四、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尽可能使居》民接近工作地—点并保持与市—中心区有《。便捷:的交通联系
】 五、避免有高!压线走廊穿入
【
, ?。 在此基《础上应通过综合分析!、方案比《较来确定具体选【址,方案比较内》容可参照表》一
表一居住用地!方案比较表
【
?
《 : ,内,容
单位!
方案】一
— ,方案二
】
】。 一、?用地一般分析
【
,。 《 ,
:
【 ,
》。
【
》 ,1,.用地及占用农田】情况
— 公顷
【
!
?
! 2.可【容,居住:建筑面?积或人?数
万】米2:。或万:人
》 :
》
! ,
:
? 3.拟建住【宅平均层数
—
? 层?
:
—
】
《
》 4.》距主要工作地点的平!均距离
】。。 公里?
! 《。
—
》 5.距市中!心平均乘车时—间,
: 小时
!
—
!。
【 , 6.距》。主要工作地点的平均!乘车时间
》
小时
!。 》。
— ,
?
【 7.原有】公共设施利用情【况
】
《。 , ,
?。
!
《
—8.环?。境评价指数》。
?
—
—
【
【
?。 二、技术经济!比较
!
《 ,
?
?
《
《
》 , : 1.用地准备费】用
? 《万元
《
—
【
】
?。 2.市政—工程建设费用—
: , 万元
!
》 《
—。
《
》。3.房屋拆》迁费用
【 万元
!
》
》。
】。
4—.用地征《购费用
!万元
《。 , ,
—
!
!5.用地建设总投资!
元/米!2
? : ?
:
—
: ,
第2.【02条 在方案比较!基础之上可根据买】际需要做《。开发建设的先—期可:行性研?究工作
—
《 第2.03条 用!。地平衡系居住—小区用地构成中的各!项用地?分别占居《住小:区总用地的百—分比以及人均用【地,水平
【 一、?参加平衡的用地为】居住用地中的四【。项基本用《地其它用地不—参加平衡
— : 二?、居住用地平—衡表的格式应符合】表二:的规定
!三,、,居住用地平衡指标】。一般应符合表三的】规定凡因规划要求】增减的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及规模时】其用地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表二!、居住用地平衡表
!
?
名!。称
】 ,项目
— 用地构成
!
, 《现状( 《。。 ? 万人)
—
现状( ! 》。万人:)
】。
用】地
— 比重
】 人:均
— ,用地
】比重
】人均:
】
(h】a)
— (%)
【 ,。 (m2—/人)
— (《ha:。)
(%!。)
《 (m2—。/人)
【
— , (一)居住】用地:
【
: ?
】 ,
— ,
【
,
!
【。 1.住宅】用地
》
》
《
?
:
— ?
】
—。
【
,
【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
—
!。
, 》
:
】。 ?
《
】 : 3:.道:路用地
】 :
!。 》
《
《
》
》
《
, ,
》
—4.公?共绿地
《
!
》
:
》
, ,
】
《。
, 《
:
:
】 (二)其它用!地
? ▲
】 《
?
》
:。 ▲
— 》。。
《
》
! 规《划范围用地
—
, ▲
—
!
》
?。 ▲
【 ,
【
?
》。
注“《▲”为不参加平衡用!地,的项目?
表三、居—住用地平《衡指标
【
?
, ? 用地构成 】 : 名称】
居住小!区
— 居住组《。团
—
:
《 居住》用地
《 : 100
—
? 1?00
—
: ,
? 1.—住,宅用地
【 50~60
! , 70》~75
!
【 2.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 23~30
】
10【~15
—
—
? 3.《道路:。。。。用地
》。 5~1—0
》。 4?~7
【
》 , 4.公共【绿地
— 5~10
【
《 3~8
!
第2.】。04条 》居住用?地人均指标一般应符!合,表四:的规定若《是高层住宅其用地】指标可适《当降低但用地的下】限不应低于1—6M2/人
—
表四?居住用地控制指标】表
】
: 名称 —。 — 层数《与,城市
】住宅层?数
— 大城市《
? 中等城—市
小城!市
】 ,。
,
居住【小区
》 ?低层
【 23~25
【
, ≤25
! 25~【。3,3
:
【
? 多层
—
《 15~18—
: 《。16~20
—
16【~25
《
—
:
, 多层—、高层
》 12~【14
— 13《~15
!
:
【
《 居住组团
! 低层
【 1》8,~20
》 2》。0~23
! 20~《25
!
》 多层
— : 14~15【
14~!15
1!4~20
【
? ,
《 ?多层:、高层
】。 10~13—。
—10:。~1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