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
【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
》 (三)抵押房】地产的数量、—。质量、面积、—住址、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基本情况;
!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
》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
《 ,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七)》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 (八)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
: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 第二十七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当由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其价:。值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 第二十八条— 以:。约定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原出让或者】转,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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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经,。抵押:的商品房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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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以已经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书》面通知承担人—抵押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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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书!面告之承担人房屋租!赁期间不《得超过抵押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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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其担保的债务以该!房地产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价值!为,限,但应扣?除依:法已预?售部:分和:已设定?抵押部分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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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抵押房屋】的抵押关系》终结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由抵《押双方另行设定抵】。押权
?
《
, 第三十》三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后抵押人方可【。优先受尝;》不缴纳的不》得,。。。处分房地产拍卖的】价款
】。 第三十四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 价款;
! : (二)《支付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 (三)】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 (》四)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 (五】)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
: 》(六)?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债务】、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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