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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地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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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 》 房地产抵押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双方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 :。 :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 (【三)抵押房地产【的数量、质量、面】积、:住,址,、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基本情况!;
《 :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 , , ,。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 , :(七)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方》式;
》 (八)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
—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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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省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第,二十:七条 以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当由:具备房地产价格【评估: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其价值但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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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八条 以约定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地】产设定抵押权—的所担保债务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原?出让或者转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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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已经【抵,押的商品房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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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条 —以,已经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的抵押人应当书面!通知承担人抵押【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 出租已经抵!押的房?屋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书:面告之承担》人房屋租赁期间不】。得超:过抵:。押期限
! :。第三十一条 —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的其担保的】债务以该《房地:产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价值为?。限但应扣除依—法已预售部分—。和已设定抵押部分的!价,。值
】 第三十二条— 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抵押房屋的—抵押关系终结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清【偿债务?。或,者由抵押双》方另行设定》抵押权
】
, , 第三?。。十三条? 设:定房地产《抵押权的《土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取—得的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价】款后抵押人方可优】先,受,尝;:不,缴纳:的不:得处分?房地产拍卖的—价款
【。
第三十四条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 —(一:)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
—价款;
》 ?。 (二)支付抵!押房:。地产应缴纳的—税费;
! (三《)支:付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
【 (四)偿还抵!押权人债权本息及支!。付违约金;
】 (五【)赔偿由债务—人违反合同》而对抵押《权人造成的》损害;
】 (六)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 处【分抵押房地产所得价!款不足以支付—债,务、:违,约金、赔《偿金时抵押》权人有权向债—务人追索不足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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