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增?。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 ,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下【列情形
【 (》一)房?地产交换、继—承、遗赠;
】 (二【),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分立?;
【 :(,三)其他合法转【让情形
【
:。 第?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
》 (二)【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 (三)权!属,有争议的;
—
—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证书使用权证书;
!
《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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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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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成交!价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使用性质和剩余使】用年限等内容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
!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土地使用权证;!
? ,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六)!其,他,
,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还应当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公》示价格批准文件
】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二)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
!
《 , (三)完成【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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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广告内容应当!合法、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 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价格、环境、!质,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商品房预》售广告还应当载明预!售,许可:证文号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还,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载明其机构名】称
—。
?第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必须用于《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预!售,款专用帐户
—
?
第十—八,。条 商品房现售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 (—一)已通过》竣工:验收;
》 》。 (二)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能够落实;】
(!三):进行过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 (四【)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
》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说明—。。商品房?的,质量、?设备、装《修及环境设施情【况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条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与样【板房及其说明的情况!一致: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与【设,计图纸?、合:同约定?、样板房及其—说明的情《。况不一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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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 当事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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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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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按照评估价格计】。征,税费
— ?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 第二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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