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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 】 ,。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增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下列—情形   】  (?一)房地产交换、】。继承、遗《赠,;  —   (二)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分立;【     】(三)?其他:合法转让情》形 :。 : 》第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第十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 —    《 (二)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三)权—属有争议的; 【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  :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证书使用权证】书;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   ?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成交价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使用性质《和剩余使用年限等内!容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  ! ,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土地使用—权证;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六)】。其他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还应当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公示价?格批准文件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二《)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 《     (三)!完成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广告内【容应当?合法:。、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  :   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价格、环境、质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商品房预售》。广告还应当载明预】。售许可证文号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还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载明其机【构名称 》 》 第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必须用于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预售!款专用帐户 】。 , 第》十八条 商品房现】售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 ,  (一《)已通过竣工验收】; ?   《  (二)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能够落实》;   【  (三《)进行过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   》  :(四:)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说明商品房】的质量、设备—、装修及环境—设施:情况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条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与:样板:房及其说明的情况一!致,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与设计图纸、—合同约定、样板房】及其说明《的情况不一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 第二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  :。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  当事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 —。。 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按:照评估价《格计征税《费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 第二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