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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房地产》转让 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增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  : 前款所称其他【合法方式包括下列】情形 ?    — (一)《房地产交《换、继承、遗赠;】 ?     (二)企!业被收购、兼—并或者合并、分立;!     】(三)其他》合法转让情形 【 》 第九条》 房地产转让时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 : , ,第十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 《  :   (二)—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     —(三)权《属有争议的》;, 《   ?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六)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一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证书使用权—证书; 【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25%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 第十—二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 ? : 第十三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房地产的基!本情况?、成交价格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使用性质和剩余使用!年,限等内容 》 【第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  —   (一》)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土地—使,用权:证;   】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  :(六)其他》  》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还应当—公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销!售经济适用住房还应!当公示价《格批准文件 !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应】当向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施工许【可,证;  【   (三)完成建!筑物主体工》。程三分之一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 ? , 第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广【告内:容应当?合,法,、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广告宣传 】 ?    商品房【销售广告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商品房价格、环境!、,质量、交付使用日】期等内容商品房预售!广告还应当》。载明预售许可—证,文号中介服》务机构代理销—。售的还?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中载明其机构名】称 【 第十七条— 商品房《预售必须《用于预售项目的【工程:建设不得挪作—他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预售款专用帐户 ! —第十八条 商品房】现售除应当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向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手续 《     (】。一)已通过竣—工验收; —     (二】),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能够落实;【  》   ?(三:)进:行过:。基本:装修具备入》住条件;《     】(四)?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  :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应当说?明商品房的》质量、设备、装修及!环境设施情》况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应《当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及合同约定》的条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与样板?房及其说明的情【。况,一致:    【。 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的商?品房与设计图纸、】合同约定、样板【房及其说《。明的:情,况不一?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 ,   ?。  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国家规?定承担保修责—任 》 第二十【一条 ?商品房?销售按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合同:未约定?面积误差处》理方式的按以—下办法处理 — :  :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三十!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     当】事人对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异:议,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机构进行测绘— 】第,二十二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经》鉴定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二十:三条 ?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并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有?。关,税费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类房地【产市场?平均价格的》按照评估《价格计?征税费 《     商品!房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协商议定;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居民住宅《价格应?当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 — 》 第二十四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