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
第五?。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
, 第六条 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期间双方当》事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实行—政务公开公》示房地产《交易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应当自受《理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内】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