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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恢复与重《建 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应对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数据资料和评估【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可靠 — 第【三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受灾人员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安置—工作 —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力量对倒《塌、损坏房屋进行】重建和修缮》。对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过渡期?间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秩序 — :第三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受影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恢复与重】建规划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受影响较大的地!区,和行业?应当:依法给予费用减免、!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扶持以及!物资:、人力?、技术方《面的支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必要】。的支援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