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恢复与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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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技术力量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应对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数据资料和评估】结论应当真实、【准确、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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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受?灾人员需要》过渡性安置的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实际情况做好—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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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力量对倒塌、】损坏房屋进行重建】。和修缮对道路、通】信、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进!行修复保障过渡【期间群众基》本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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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突发事件发生地或!者,受影响地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编制】恢复与重建规划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对受影响较】。大的地区和行业应】当依:法给:予费用减免、贷款】。贴息、财政转移支付!。等政策扶持》以及物资《、人力、《技术方面的支持【;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必要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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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社会公!开抢:险救灾、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和使用等情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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