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应急?处置与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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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主要【负责人或者相关【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 突发事件依【法由上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组织处置的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和配【合工作?
第!二十四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规定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 : (一)一般突发事!件,由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县级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
【 (二)较》大突:发事:件由发生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设区的市—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
— (三】)重大突发事件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急处—置省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具体负责;
】 (四】)特别重大突发事】件报请国务院应急】处置
》 本级【人,民政府难以有—。效控制突发事—件事态或者》难以消除《其引发?的严:重社会?危害时?应当及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指导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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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派出或者】指定现场指挥长【统一组?织、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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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场》指挥长有权决定现场!处,置方案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度现场》应急救援队伍—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长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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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优先】。。运送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以?及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的救援【人员和物资;
【
, —(二)请《求支援救援力—量,和应急?救援:物资;?
(!三)指定救治单【位,和应急避《难场所?;
【 (四)》为受到危害的人【员实施心理干预服】务;
! (五)协调有关企!业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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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组!织处置工作的人【民政:府,除,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外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开展劝?解、:疏,导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 (二)《根据事态发展及【时采取交《通管制等必》要措施;
】 : (三《)对扰乱社会秩【序、妨碍社会管理或!者公共安全、—侵犯人?身,安,全或:者财:产,。安全的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应急交通运—输综合?协调:。机制提高《应急运输保》。障能力
! 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公路、铁路、水】运,、航空等经营—单位:以及公安交通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部!门应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运输【线路:通,畅必要时开辟应急专!用,通道应急救援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具!体办法?由,省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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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组》织,及时、?准,确发布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的:信息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虚假信息
!。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应对《突发事件需要—依法征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财产的应《当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签发应—急处置征《用通知书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情况】。特别紧急《时可以先《行征用事后》补办手续《。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参照征—用时的?价值:给予补偿
】
: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简化财政《资金的?审批和划拨程—序保障应急处—置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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