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二十八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民政、?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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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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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 第三十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志愿者做好救助、】救治、康复、保【险,理赔、财产确—认、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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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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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建设?工程采取有效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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