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第【二十八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民政、—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 第二十九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 : 第三十【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志愿者做好【救,助、救治、康复、保!险理赔、财产确认】、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 【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建设工程《采取有效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