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地震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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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财?政、:发展改革、》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民】政、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工作为地震!。应急救?援、灾后《。过渡性安置和—恢复重建提供—依据
【。。 , 地震灾害—损,失调查评估》结,果应当经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后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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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做好】受,灾群众的《过渡性安置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灾、防疫措施配】套建:设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
】第三:十条 ?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以及—志愿者做《好救助、救》治、:康复、保险理赔、财!产确认、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心理援—助、法律服务—、公共文化服务等工!作
【。 第三十一条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时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及—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地】震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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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水利、交》通,等,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开展地震活动—。对相关建设工程破坏!机理的调查评估【为建设工程》采取有?效抗:震设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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