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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地震应急救援】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加强地】震灾害损《失快速评估、灾情】实时获取《和快速上报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管理?和应急检查等制度】完善地震应急救援】协作联动机制做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 【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应当依法制!定地震应《急预案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 第二】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防【震减灾?工作需要建立—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可以《依托公?安,消防、矿山抢—险、医疗《。救治等现有》队伍组建 【     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应当配》备救援器材和防护】。装备组织开》展救援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救!援能:力 !第二十六条 地震】预报意?见发布后省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可以宣布】有关区?域进入?临震应急期有关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地!。震应急预案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 :   ?  :(,一,)加强震情》监视及?时报告、通报震情】变化;   !  (二)责成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以及》供水、供气、供【热、:供油等基础设—施和核设施、—堤坝、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质【。的生产经营》管理单位立即—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   ? , ,(三)责《令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 ,  :(四)适时组织【群,众疏散?; 》    《(五)依法维持社】会秩序;《     】(六)加强地震应】急知识和避》险技能宣传; 【 ?    《(,。七)督促落实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    《 应急预案启动后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小区《的工作人《员应当?积极履行人员疏散和!救护职责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    —。。 ,地震灾害发生后【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迅速查—。清受灾?情况提出地震—。应急:救援力量的配置方案!。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采取【的紧急措施外还应当!根据需要《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一)撤离危险地【区居民; 】    (》。二)组织调配志【愿,者队伍和《有专:长的公民有序—。。参加抗震救灾活动】; 》    (三)组织!有关企业生产应【急救:援物资组《。织、协调社会力量】提供援助;》 , , :    《(四)?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抗】震救灾所需物资、】设备、应急》救援人员和》。灾区伤病人员并为】应急车辆《。提供免费通行服务;!  》   (《五)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地震、民】政、卫生、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的》通信畅通《; ?    》 (六)及时、准确!地发布震情、灾【情和应急救》援等相关信息— ,     【地震灾区《人民政府根据地震】应急与救《援的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物资、设备或者】场,地事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毁损?或,者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