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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核—或者备案抽查
! ,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依法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备案后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 确?。需修改工程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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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或者报《送备案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备案后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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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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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 ?。 建设《单位不得指使—或者强令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 《 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
】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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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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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防火阻燃材料;!场所:。内使用的阻燃材料】应当有?燃烧性能《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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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三条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不得降低检测标】准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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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工棚、【宿,舍等临时建筑—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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