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
:
第十八条 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审核或》者备案抽查
—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依法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备案的建设》工,。程备:案后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
》 ?确需修改工程消防设!计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擅《自施工
!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或者报送备案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备案的建《设工程备案后—经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受理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意见书
—
《 , 第二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
? , ?建设单位不得指【使或者强令设计【、施工、检测、监】理等单?位和个人违反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 : , 设计单位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进【行设计
》 施【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消防设计进行施】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
》
《 :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同意使用或者安【装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不符合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
!第,二十二条 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外:。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防火阻燃材料;【场所内使用》。的,阻燃:材料应当有燃—烧性能标识
】
《 第:二十三条 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检测】;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在投入使用—前应当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测;检测单】位不得降低检测标准!不得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协助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工?棚、宿舍等临—时建筑的设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