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节 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 第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根据城【乡发展的需要—及时依法调整—。 , : 第十五条! 消防规划》确定的公《。共,消防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政府?依法决定《。。调整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规》划另行确定适当地点! 第!十六条 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应当科【学,、合理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调整、完善 ! ,  ?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应当与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并!保,持完:好有效 【    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 第【十七条 全国重点】镇、省重点中—心建制镇应当设立】消防站?;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建立消防站》。地域相近《的可以统筹》规划建立;其他乡镇!应当建立消防点【 《    消防站【的设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火灾报警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等设施消防点【。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    【 统一规划的农【村住宅区应当—设置必要的消防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