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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第二十】八条 ?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抵押、设典的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
? ,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明;
! , (三)房【屋所有?权,证;
【 (《四)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或者设—典合同;《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十!条 :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登记《。册上记载后向—抵,押权人、典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一条 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在,抵,押合同、《设典合同存续—期间其主《债权或者《典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转移登记
【 : 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在抵押合《同、设典合同存续期!间,抵押人、《出典人本人姓—名、自身名称或者房!屋用途?、门:牌号、结《构、:面积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 , 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灭失、依法!转,让或:者抵押合《同、设典合》同依法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
》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 —(四)房屋所有权证!;
》 (三)房】屋他项权证;
】 《 (五)房屋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变更】或者消灭的》证明材料、法—律,文件;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十三条! 抵押人《拆除:、翻建、《改建:等行为足以使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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