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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章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 ! 第二十》八条 以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抵押、设典》的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  》   (四)抵押】合同及其主合同【或者设典合同;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第三十条 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权属登记【册上记?载,。后向抵押权人、【典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 第?三十一条 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在—抵押合同、设典【合同:存续期间其主债【权或者典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转移!登记 》     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在抵!押合:同、设典《合同存续期间抵押】人,、出:。典人本人姓》名、自身名》称或:者房屋?。用途、门牌号、结】构、:面积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     —。设定抵?押权、典权的房屋灭!失、依法《转让或?者抵押合同、—设典合同《依法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注销登记!。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他《项权利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明; !   》  (四)房屋所有!。权证;  】  : (三)房屋—他项权证; 【     —(五)?。房屋他项权》利发生?。转移、变更》或者消灭《的证明材料、法律】文件; 》。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十【三条 ?抵押人?拆除、翻建、—改建等行为足以【使已设定抵》押权:的房屋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