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预告《登,。记
第三十】四条 ?预售商品房购—。买人为保障其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
! 以已经办理【过,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
》 : 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未办理所有权预【告登记的《不得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第三十五条 预【售商品房《购,买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 (二)【身份证明;
【。 》 (三)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二)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证;
》 ? , :(二)主合同;【
】(三)抵《押合同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证;
】 ? (二)《主合同;
— , (三)抵!押合同?
》
,。 第三十九条 】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 ?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 》(三)?预,告登记证明;—
,。
《 (四)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消灭的证明材—料
【 登记机关—在核实后应当予以核!准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册同》时收回预告》登记证
《。
【第四十条 办—理过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购买人应当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
第四十一条】 办理?过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