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预《告登记?
第》三十四条 预售商】品房购?买人为保障其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
【 以已【经办理过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
】 ,。 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未办?。理,所有权预《告登记的不》得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 第三十五条【 预售商品房购买】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明;
— (【三)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二)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
: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证;:
: ? (二)主【合同;
! (三)抵押合】同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证;《
,
【。(二:)主合同;
! (三—)抵押合同
】
? 第三十九条 】。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 , (一)申请书;】
: : :。 (二)身份证】明,;
:
(】三)预告登记证明】;
【。 (?四)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消灭的证明材料!
【 登:记机关在核实后【应,当予以核准》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册同时收回预告登记!证
》
: 第四十条— 办理过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购买人应当!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
— 第四十一条 办理!过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