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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预告》登记 第【三十四条 预售商品!房购买?人,。为保障其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 —  :  以已经办理【过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 —  《 ,  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未办理所【有权预告登记的不得!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 第三十五条 预售!商品房购买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申请书;】  》  : (二)身》份,证明;   !  (三)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二】)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 ! ,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证; 《 :     (二)】主合同;《 ?     (三)】抵押合同 【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证; !    — ,(二)主合同—;,   —  (三)抵押合同! ? , : 第三十九条 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明; —     (三【)预告登记证明;】 ,  《   ?(四)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消灭的证明材—料   【 , 登记机关在核实后!应当予?以核准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册同》时,收回预告登记证【 ? ,。 ? 第四?十条 办《理过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购买人应当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 ? 第四十一》条, 办理过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