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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预告登记《 第三十【四,。条 预售《商品房购买》人为保障其将来取得!房屋所有权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     以!已,经办理过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抵押权预告登记 】   》  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未办理!所有权预告登记的】不,得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 》 第三十【五条 预售商品【房购买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  (二)身份【证明; 》     (三】)经登记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   (《二)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或者施工总承【包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证; 》 :   ? (二)主合同【;,    【。 (三?)抵押?。。合同 】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申请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除应当提交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证; ?     (】二)主合同; 】 ,     (三)抵!押合同 【 ? 第三十九》条, 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终止的当事人应【当申请注销》预告:登记:并提供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  (二)身—份证明; 【     (三【)预告登记证明【;    】 (四)《预,告登记?的房屋权利》消,灭的:证明材料 】    登》记机关在核》实后应?当予以核《准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册同时《。收回预告登记—证 《 : 第四十—条 办理过所有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购买:人应:当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设定》抵,押的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 第四?十一条 办理过【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当事人应当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