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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房屋所有权登记】 :。 , 第二?十条 ?新建房屋的》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6— 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 : :     》本条例施行前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2? 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 ! :第二:十一条? 出售?的公有住房以及【集资建造的》房屋由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单位应当自【办理完?初,始登:记之日起 60 日!内为职?工统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职工: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房款收【据等材?料 》  :  :。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应当及时!。。通知:商品:房购:买人并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房《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初始登》记 《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房屋的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明; 《 :     (三)】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文件; 】    (五)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     (六)!有法:。定资格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未,进,行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明; !  《   (三)—房屋位?置、结构《、面积等资料;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属于单位《接收的划《拨、移交、捐献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划【拨、移交、捐—献的证明材料 【     【属于落实私房政策】退还的房屋还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退还文件— 《 ,   ?属于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施—行前竣工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当时有】关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 》    《 属于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施行—后竣工?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第—二十四条 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因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 《     (一!)买卖; — : ,   (二)交换;!。 ,     (】三,)继承;  !   (《四):遗赠; 《 , ,     》(五)赠与;— 《    (六)【划拨; 》    》 (七)房屋所【有,。。权分割?、合:并;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下列事项】之一发生变化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 , (一?。)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姓名或者》自身名称;》 ,     (】二)房屋用途—; ?     (三)!房屋:门牌号; 》 ,。     —(四)房屋结构、】面积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因倒塌、拆除等【原因灭?失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设定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核】实后应当予以核【准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册同时收】回房屋所有权证【 : ?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明;  !   (三)【房屋所有权证—; ?  ?   (《。四)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消灭的证明材料【、法律文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