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房屋所—有,权登:记 《 第:二十条 新建—房屋的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自房屋竣工【验,收备案之日》起6: 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 !  《   本《条例施行前未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2 】个,月内申请初》始登记 《 : 第二十一!。条 出售《的公有住房以及【集,。资建造的房》屋由单?位申请初始登记【单位:。应当自办理完初【始登记之日起 6】0 日内为》职工统一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职工?。应当予?。以配合并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房款收据》等材料 《     【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初始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初!始登记后应当及【时通知商品房购买人!并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房屋由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初始登记《 — 第二十二条 】新建:房屋:的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二)身份证!明; ?  《   (三)用【。地,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文件; — ,    《(,五)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     !(,。六,)有法定《资格的测绘机构【出具的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未进行—初始登记的》房屋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 ,  (二《)身份证《明;  【   (三)房【屋位置、结构、面积!等资料; —。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   ?属于单位接收—的划拨、移》交、捐?献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划拨、移》交、:捐献的证明材—料 :     【。属,于,落实私房政策—退还的房屋还应当】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退【还文件?     】属,于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施行?前竣工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当时有关房【屋权属的证明材料】   —  属于城市规划】法、土地管》理法施行后竣工的】房屋还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或者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 , 《 第:二十四条 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房屋因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转【。移房:屋所:有权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 —     (一)!买,卖;    ! ,(二)?交,换; —    (》三)继承; 【     —(四)遗赠; !    《 (五)赠与; ! ,     (六)】划拨; 》  ?   (七)房屋】所,有权分?。割、合并;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五条 房】屋所有?权证载明的下—列,事项之一发生—。变化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   (《。一)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姓名或》者自身名称; 【    — (二)房屋用【途;:    【 (三)房》屋门:牌号; —     (四)】房屋结构、面—。积 : —。 第:二十六条 房屋因】倒塌、拆《。除,等原因灭失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及《时申:请注销?登记;设《定,他,项权:利的当事《人应当?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登记机》关,核实后?应当予?以核准并《将注销事项》记载于?房屋权属登》记册同时收回—房屋所有权证 【 》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申请!书; ?    — ,(二)身《份证明;    ! (?三)房屋《。所有权证《; 《  :   (四)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或者消灭的证!明材料、法律文件;!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