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登记机关根据—房屋权利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房屋所有!。。权和由房屋所有权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以及保障其将来取】得该物权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确认房屋】权属关系的行为
! 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他项权利以及对房屋!权,利进行预告》登,记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 (一【)总登记;》
(!二,。),所有权登记;
】 —(三)他项权利登记!;
:
— (四)预告登记
!
【房屋权属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进行的—统一登记
【 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房,屋抵押权和典权的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 预告登【记包括预购》商品:房、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的所有权和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及?其,注销登记
》
第七!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 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的合法凭证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预告登记证】
—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房屋》权属证书《
— :第八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权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一)新!建,房屋的?;
:。
(】。二)继承、遗赠房】屋的;
— (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判—决、裁定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 (四)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五)未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姓名?、自:身名称或者房—屋用途、《。门牌号、结》构、面积发生变化】。的;
】 (?六)注销未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的》;
】 ,(七)办理》。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八》)注:销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 (一《)买卖房屋的;
! (二】)交换房屋的;
】
【(三)赠与房—屋的:;
!(四)划拨房屋的】;
】 (五)《分割、合并房屋所有!权的:;
【 (六)》变更、注销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的;—
: (【七)抵押房》屋的;
》 , 》(八:)以:房屋:设典:的;
?
【(九)转《移、变?更、:注销房屋他》项权利?的;
《 ? ?(十)办理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十一)注《销办理过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十《二)注销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 ?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从事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
第》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
(一!)受理登记申请【。;
》 (二)【权,属审核;
】 《(三)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登记机关进—行,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还应当进行实】地查勘和公告登记机!关进行其他房屋权属!登记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实地查《勘或者公告
】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凡权》属清:楚、资料齐全的应当!在下列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一)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二)抵押】权和典权的》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 : (三》)所有权、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核发预告登】记证;
》。 (四】)注销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核!准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 (一)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 , : , (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 (【。。三):房,屋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 》(四)?属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权—属清楚、资料齐全】后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已建成】的房屋其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的不》得办理?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房屋权属登记
!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房屋权?属登记册《。。并永久保存
【 房【屋,权属登?。记册应?。当载明房《屋,的坐落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房屋的!取得方式《、用途、《结构、面《积房屋?。。权利的转《移、变更、注销和限!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所】确定的权《属关系等《内容:
《 《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查阅、》。复制和抄录房屋权利!登,记资料的便利—同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保守秘密
!
第十!八条 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持】与房:屋权属相关的材料申!请,更正
【 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核实后【予以更正;房屋权属!证书确实有误—而当事?人拒不交《回的登记机关有权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对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 第十九条 房屋权!属证书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在】核查档案后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有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登记机关换】发房屋权属证书前】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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