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登记机关根据】房屋权利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房屋所【有权和?由房屋所有权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以及保!障其将?来取得该物权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确认房屋】权属关系的行为
! : : 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他项权利《以及对?房屋:权利进行《。预告登记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 《 (一)总登记;!。
》 (二)所有权!登,记,;
— (《三)他项权利—登,记;:
》。 (四)—预告登记
》
? 房屋—权属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进行的统!一登记
《
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房屋:抵押权和典权—的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预告登记包【括预购商品》房,、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的所有】权和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及其注销》登记
】 , 第七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的合:法凭证?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预告登记—证
:
—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房屋权属证书
】
第八!。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权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一)!新建房屋的》;
? —(二)继承、—遗赠房屋的;
! : (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判?决、裁定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四)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五)未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姓名、自】身名称或者房屋【用途、门牌号、结】构、面?积发生变化的;
】
:。 (六【),注销未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的;
】 (七)办!理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八)注【销,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一》)买卖房屋的—;,
【 (二)交换房屋的!;,
】(三)?。赠与房屋《的;
! ,(,四)划拨房屋的【;
《 (五)】。分割、合并》房屋所有权的;
】
,。 ? , (六)变更、注!销,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的;
— , (七)】抵押房屋的;
! (八)】以房屋设典》的;
【 (九》)转移、变》更、注销房屋他【项权利的;》
? :。 ?(十)办理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 , , (十一)注销办!理,过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 , (十二)注销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 ? ,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二条: ,。从事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
第】。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
? ,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 (三)—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登记机》关进行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还应:当进行实《。地查勘和公告登记机!关进行其他房屋【权属登记《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实地查勘或者公】告
】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凡权】属清楚、资》料齐全?的应当在下列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 : (一《)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二)抵押权【和典权的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三)所有《权、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核发预告登记证】;
:
》 (四)注—销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核准】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 (一)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 , (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 (三)房屋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 (四)属】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权属清楚、资料!齐全后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
第十】六条 已建成的【房屋其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的不得办理】。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房屋权?属登记
—
: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房屋权属登记册并】永久保存
》。
房屋!。权属登记册应当【载明房屋《的,。坐落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房屋的取得方式】、用途?、,结构、面《积房屋?权利的转移、变更、!注销和限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所《确定的权属关—系等内?容
— 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查阅、!。复,制和抄录《。房屋权利登记—资料的?。便利同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保守【秘密
! 第十八《条 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持与房屋权属相】关的材料申请更正】
— 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核实后予以【更正;房屋》权属证书确实有误】而当事人《拒不交回的登记【机关有权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对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 第?十九条 房屋权【属证书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在》核查档案后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有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登记机关换发】房屋权属证书前【。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