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登记!机关根据房屋权利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房屋所有《权和由房屋》所有权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以及保障其将来!。取得该物权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确认房屋权》属关系?的行为
】 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 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他项权利以及对】房屋权利进行—。预告登记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 》(一)总登记;
】
《 (二)所有权!登记;
【 , (三)他项权!利登记;《
(!四)预告登记
】 : ,。 房屋权属【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进行的统》一登记
】 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房屋抵押】权,和,典权的?。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预告】登记包括预购—商品房、《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的所有权和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及其注销登记【
【 第七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 ,。。 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的合法凭】。证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预告《登记证
—。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房屋权属》证书
》
第八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权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一)新建房》屋的;
— ? (二)继承、】。。遗赠房屋的》。;
【 ,。 (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判:决、裁定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 ? (:四)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 (五—),未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姓名、自身》名称或者房屋用【途、门牌号》、结:构,、面积发生》变化的?;
:
— (六)注》销未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的;!
: (七】。)办:理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八)注销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
: ? (一)买卖房屋!的;
》。 ? (二)交换【房,屋的;
【 (》三)赠与房》。屋的;
》 》 (四)《。划拨房屋的;
】 —(五)分割》、合并房《屋所有权的;
! (六【)变更、注销—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的《;
【 (七《)抵:押房屋的;》
—。 (八)》以房屋设典的;
】
【(九)转移、变【更、注销房》屋他项权利》的;
】 (十)办理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 (十一)注!销办:理过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 (十二)注】销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一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从事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 第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 (一)!受理登记申》请;
! (二)权属审【核,;
:。
: 《 (三)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登记机—关进行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还应】当进行?实地查勘和公告【登记机关进行其他】房屋权属登记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实地查勘《或者:公告
—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凡权属清【楚、:资料齐全《的应当?在下列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 , (》一)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 (二)抵押权【和典权的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 ? (《三)所?。有权、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核发—预告登记《证;
《 : (四—)注销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核准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 (一)》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 (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 : , (《三)房?屋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
【。(四)属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权属!。清楚、资料齐—。全后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
第十六条】 已建成的房屋其】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的不得办—理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房屋】权属登记
【
?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房屋权属【登记册并《永久:保存
— 房屋权属】登记册应当载明房】屋的坐落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房屋的取【得方式、《。用途、结构、—面积:房屋权?利的转移、变更【、注销和限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所确定的权属】关系等?内容
《 》 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查阅、复制和抄!录房屋权利登记资】料的便?利,同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保守秘密》
,
第】十八条 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持与房屋—权,属相关的材料—申请更正
— 《 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核实后《予以更?正,;房屋权属》证书确实有误而当事!人拒不交回的登记】机关:有权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对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 第十九条 【房屋:权属:证书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在核查《档案后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有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登记机关换发房屋权!属证书前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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