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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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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房屋权属登记是【指登:记机关?根据房屋权利申请人!的申请对其》。房屋所有权和—由房屋?。所有权?产生的?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以及保障其将来取】得该物权进行登【记发证依法确认房】屋,权属:关系的行为》
》 房屋权利【申请人是指向登记机!关提出房屋权属【登记:申请: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房屋权】利人是指依法—享有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他项权利以及对】房屋权利《进行预告登》。记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第六条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 : , (二)所有权【登记;
— (三)他!项权利登记;
【
(】四)预告《登记
! 房屋权属》总登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进行的!统一登?记
》 , 房屋所有【权,登记包括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 房:屋他项权《利登记包《括房屋?抵押权和《典权的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
— ,。预告:登记包括预》购商品房、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的:。所有权和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及其注销登记
!。
? 第七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 【房屋权?属,证书是房《屋权利人依》。。法拥有的合法—凭证分为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预告:登记证
! 禁止伪》造、涂改、》买卖:房屋权属证》书,
》
第八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房屋权利—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明
【
,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一)新建房屋的】;
— (二》)继承、遗》赠房屋的;
【 —(三:)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判决、裁》定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四)】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裁决?使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 《(,。五)未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姓名、自身名称或!者房屋用途、—门牌:号、结构、》面积发生变化—的;
【 (六)注销未!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的;《
? (七【)办:理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八)注》销,未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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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权属《。登记:
(!一)买卖房屋的;
!
, 《 (二)交换【房屋的;
》
(】三)赠与房屋—的;
—。 ? (四?)划拨房屋》的;
】 , (五)分割、合并!房屋所有权的;
】
— ,(六)变更、注销】设定他项权利的房屋!所,有权的;
— (【七)抵押房屋—的;
】 :(八:)以房?屋设典的;》
《 (》九)转移、》变更、注销房屋他项!权利的;
》
? 《(十)办《理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 (十一—)注销办理过—抵押:权预:告登记的《预购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所:有,权预告?登记的;
【 ? (十《二)注销预购商【品房或者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
》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第十一条】 房屋权《利申请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采】取隐瞒、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房屋权属—证书:
?
》第十二条 从事【。。房屋权属登记—工作的人员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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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登记机关应当依【照下列?程序进行房屋—。权属登记
】 : (一)受理【登记申请;
—
(二!)权属审核;—
: ? ?(三:)核准?登记: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登记机关】进行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还应》当进行实地》。查勘和公告登—记机关进行其他房】屋权属登《记的必要时也可【以进行?实地查勘或者公【告
】 第十四条》 登记机关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凡权属?清,楚、资料齐全的应当!在下列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发—证工:作
》。 ? (一)所有—权的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 : , (二)抵押权【和典权的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核发房屋他】项权证;
— —(三)所有》权、抵押权的预告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 《个工作日内》核发预?告登记证;
】 : (四)注销登!记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 个—工作日内《核准并注销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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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登记机关受理房屋权!属登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 ?(一)不能》按期提交证明—材,料的;
【 (二—)按照规定需要【。补办手续的;
】 , , 《(,三,)房屋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 (四)【属违法建筑或者临时!建,筑的;
】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权!属清楚、资料齐全】后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办理
】 , 第十六条 已【建成:的,房屋:。其所有权未》经,初始登记的不得【办理与?该房屋有关的其【他,房,屋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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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登记》机关应当《建,立房屋权属登记【册,并永久保存
! : 房屋权属—。登记册应当载明【。房,。屋的:坐落:房,屋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房,屋的取得方式、用】途、结构、》面积房屋权利的转】移、变更、注—销和限制人民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件所》确定:的,权属关系等内—容
》 : 登记《机,。。关应当向当事人提】供查阅、复制和抄录!房屋权利《登,记资:料的便利《同时应当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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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持【与房屋权《属相:关的材料申》请更正
》 登记机!关发现房屋》权属证书《。或者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有误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当事人核实】后,予以更?正;房?屋权属证书确—实,有误而当事人拒不】交回的登记机关【有权:公告该?房屋权?属证书作废并对【房屋权属登》记册记载《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正
】
第十九—。条 房?屋,权属证书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应当在核查档案后发!布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 日内无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在5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自补发之》日,起原房屋权属证书作!废;有异议的登记】。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的房屋权利—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登,记机关换发房屋【。权属证书前》应当查?验并收回《原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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