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标和:投标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不进行招标、邀!请招标?或者自?行招标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
第【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在国家或》者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公告
—。
》 指?定媒介发布前—款规定的招》标公:告不得收取费用【但发:布国际招《标公告的除外
【
第八!条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
— ? 招标人不得—与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
?
【第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超越代《理权限接受招标代理!。业,务
】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权限范围!应当在招标代理【合,。同中具体载明
!。 ? 招标代》理机构超《越代:理权限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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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提供支!付担保
【 招标—人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经济—补偿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补偿的!具,体标准
! :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得少于5 日—其出售价格按照省】人民政?府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最!短不得少于2—0, 日
【
第十》三条: 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 个或》者经资格预审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 : , 重新组织—招标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经原招标方【案核准?部门批准可》以改变招《。。标方式或者不再进行!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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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参,加投标?不得:以带资、垫资等手段!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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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禁止下列投标人】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 ,(一)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 (二)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 ? (三《)投标人之间进行内!部竞价先内定中【标人:再,参加投标;
】 《 (四)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
《 ,。 ,
?。 ,第十六条 禁止下列!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行为
》 (一)】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内容—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更改投标文—件;
【 (二)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 (?三)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
: (四【)预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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