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十七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为!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指定—开标:的,时间和地点
】。
第十八条!。 ,省人民政府可以委托!。。省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具体组建!及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从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中抽?取评标委员会的专】家,。
第!十九条? 评标专家应当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评,。标,专家库应当建立【专家工作档案对评标!专家履行职责的情况!。予以记载
!
第二十条【 评标专家在—评标活动中依法对投!标文件独立进行评审!不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干预
】
第二十!一条 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
】 在评标》报告中一般应当【向招标人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 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阐述不同的意见和】理由连同评标报告一!并提交招标人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理由
!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应当自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之日起15 日内】确定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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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应当】。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人排名在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可以确】定下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第二—十三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3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候选人
》 :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压,低报价、增加工作量!、,缩短工?期等要求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和签订】合同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后招!。标,人应当在5》 日内退《还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中《标合同5 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
:
第】二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
— ,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 , (一?)招标范围;
】 : : , (二)《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 (三)【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情况【;
? (四)!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 : ? (五)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报告;
!(六)中标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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