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和运输?,应当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许可 !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涉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许可文件 】 : 第—二十九条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和运【输服务项《目,应当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环境卫生作业【项目承揽《单位承揽《环,境卫生作业的—单位不得将项—目转让 【 , 第三十—条从事环境卫生作】业,应当《遵守:作业:规范,?达到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    城市—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的专业清【扫保洁人员,应当定!时,清扫:、全日保洁 】 ? , ,第,三十一条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为清扫保洁人—员提供劳动作业休息!场所:和劳动保护用品,】改善作业条》。件,依法提供劳动】保障 —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劳动,不】得妨碍、阻挠—。其作:业, : 》 第三十二》条城市公共绿地应】当保:持整洁?、美观养护》单位:应当及时清》除绿地内的杂物、】枯叶作业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栽培》、修剪树木》、花卉等产生—的枝叶、泥土等废】弃物 【 ?第三十三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清除冰雪预案并】组织实施,》及时清除城市道路】上,的冰雪 —。 第三【十四条禁止下列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 》     【(二)乱丢瓜果【皮核、烟蒂、纸屑】、口:香糖:、饮料瓶、》。。包装:。袋等; 【    《(三)乱倒垃—圾,、污:。水、粪便,乱弃动】物尸体; 】    (》四)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  》。   (五》)抛撒、焚》烧冥纸; 》 : ,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 , 第三十】五条利用公》共场地举办大—型,活动的,组织者应当!与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协商保洁事】项,及时《。。清,理场地 【 第三十【六条车辆清洗—维修、废品收购【等行业的经营—者,,应当保持经营场】所周边环境卫生【、整洁,防止污水外!流或者废弃物向外散!落 》 第三—十七条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内饲养家《禽,家畜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 ?    饲养宠物】应当遵?守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宠《物在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饲养人应》当立即清《除 《 《 第三十八条—城市: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承担处置】。。责任的原则 — 《 第《三十九条生活—垃圾中的餐厨垃【圾应当单独收集【、,处置,?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其他: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 【第四十条建筑垃【圾处置收费标准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  ?   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市(?州,)、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自行决定 ! 第四十】一条城?市居:民,。投放生活垃》圾应当按《照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地点、时间等要!求,投放到设置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指定?场所 — 第四十二】条生活垃圾和未接】入污水处理系统的粪!便,。,由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收集、】。清运生活垃圾—应当日产日清 ! 第—四十三条《市(:州)、县(》市)人民政府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建设施工情!况,:制定建?。筑垃圾处置计划【,合理?。处置各类建筑—垃,圾 》   ? 鼓励对《建筑垃圾实》。行综合利用提—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 》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 单位、个》人应当将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单独收集【,并堆?放到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 】 第四十五!条挖掘道路、施工产!生,的废:弃物料应当》随清随运,竣—。工后应当及时回填并!。恢复道路《原,状 【 第四十》六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密闭性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竣《工后应当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清除废弃物】料,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 》第四:十七:条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运输【   —。  运输建》筑,垃圾时,应当—随车携带《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第四十八条》运输垃圾、工程渣土!以及:其他散体、流—体的车辆应当全覆盖!或者密闭,不得【遗撒、滴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