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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建筑 【 5.1】  :。套内空间 【 ? :。5.1.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1.【。1条制定明确要求】每套住宅至少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四个基本空【间具:。体表现为独》立门户套型界限【分明:不允许共用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及?卫生间 【 5.1.2【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3.3条【制定要?求,厨房应?设置相?应的设施或预—留位置合理》布置厨?房空间对厨》房设施的要求—各有侧重《如对案台、炉灶侧】重,于位置和尺》寸对:洗涤池侧重》于与给排水系—。统的连接对排油烟机!侧重于?位置:和,通风口 《 《 5.?1,.3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4.3条制定增加!了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餐厅《上层的要求增加了局!部墙面?。应有防?水构造的要求—在近:年,房地产?开发:建设:期间开发《单位常?常要求?设计者?进行局部平面调整此!时如果忽视本—规定常会《引起住户的》不满和投诉本条要】求进一步严格区【别套内外的界限 ! , 5.1.4 !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4.1?条、第3.4.2条!制定要求卫》生间:应设置?相应的设施或预留位!置设置设施或预留位!置时应保《证,其位置和尺寸准确并!与,。给,排水:系统可靠连》接为了?保证家庭饮食—卫生:要求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直接开《在,厨房内? —5.1.5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7:.2条?、第3.7》。.3条及第3—.9.1《。条,制定集中《表述对窗台、阳【台,栏杆的安全防护要求! : ,     【没有邻接阳台—或平:。台的外?窗窗台应有一定【高度:才能:防,止坠落事故》我国近期因设置低】窗台:引起的法《律纠纷时有发—生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明确规定“【窗台的净高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有效的防护高—度应保证净高0.9!0m距离《楼,(地)面0.—45m以下的台【面、横栏杆等容【易造成无意》识攀登的《可踏面不《应计入窗台净—高当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 ! , ?    根据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阳台栏杆—应随:。建筑高度增高而增高!本条按住宅》层数:提出了不同的阳台】栏杆净高要求—由于封闭阳台不改变!。人体重心《稳定和?心理要求故》封闭:阳台栏杆也应满【足阳台栏《杆净:高要求 》   —。  阳台《栏杆:设计应防止儿童【攀登根据人体工【程学原理栏》杆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大于0.】11m时才能防止】。。儿童钻出 — 5.1.】。6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6》.2条、第3—.6.3条制定 !。 《    本条对【住宅室?内净高、《局部净高提出要求以!满足居住活动的空】间需:求根据?普通住宅层高为【2.8?0m的要《求不:管采用何《种楼板结构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低于2.4】0m的?要求容易达到—对住宅?装,。修吊顶时不应—忽视此?净高要求《局部:净,高是:指梁底处的净—高、活动空间上【部,吊柜的柜底与地面】距离等一间》房间:。中低于2《.40m的》局,部净高的使用面积】不应大于该》房间使用面积—的1/3 —     】居住者在坡屋—顶下活动的心理需】求比:在一般平《屋,顶下低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若净高低—于2.?10m的使用面【积超过该房间使【用,面积的1《/2将造成》居,。住,者活动困难 — ? 5.《1.7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2003【年版)第《。3.7.5条制【定阳台是《用,水较多的地方其排水!处理好坏《直接:影响居民生活我国】。新建住宅中》因上部?阳,台排水不当对下部】住户造成干》扰的事例时有发生】为此要求阳台地面】构造:应有排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