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8-2005 建标库

4.5  

4.5.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年版)第9.0.4条制定。

    居住用地的排水系统如果规划不当,会造成地面积水,既污染环境,又使居民出行困难,还有可能造成地下室渗漏,并危及建筑地基基础的安全。为保证排水畅通,本条对地面排水坡度做出了规定。地面水的排水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的相关规定。

4.5.2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83-99第5.0.3条、第9.0.3条制定。

    本条提出了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的相应控制指标,以确保建设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人、车以及防护工程自身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