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防火:与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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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一般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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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1【 住宅建筑的周】围环境?应为灭火救援提供】外部条件
—
9.1.2!。 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9.1.!3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
, 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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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 【 住宅建筑的—耐火:性能:、,疏散条件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9.1!.5 住》宅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
》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
《
注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 》。 2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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