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368-2005 建标库

9.2  耐火等级及其构件耐火极限

9.2.1  住宅建筑的耐火等级应划分为一、二、三、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9.2.1的规定。

9.2.2  四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3层,三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9层,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最多允许建造层数为18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