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防火与?疏散
!
9.1 】一般规定
】。。
?
9.1.1 住!宅建筑的周围环境应!为灭火救援提供【外部条件
》
,
9.1【.2 住宅建筑中!。相邻套房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
《
9.?1.:3 当住》宅,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住宅部分】与非住宅部》分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应独立设置
!
《 , 经营、》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作坊?和储藏?间严禁附设在住宅建!筑,中
【。9.1.4 【住宅建筑的耐火性能!。、疏散条件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
,
:
9.1.5 】 ,住宅建筑设备—的设置和管》线敷设?应满足防《火安全要求
—
9—.1.6 住【宅建筑的防火与疏】散要求应根据建【筑层:数、建筑面积等因】素确定
【
?。 ?注1 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
,
! 2: 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