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5.23  

5.23.1  太平间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独立建造或设置在住院用房的地下层;

    2  解剖室应有门通向停尸间;

    3  尸体柜容量宜按不低于总病床数1%~2%计算。

5.23.2  太平间应设置停尸、告别、解剖、标本、值班、更衣、卫生间、器械、洗涤和消毒等用房。

5.23.3  存尸应有冷藏设施,最高一层存尸抽屉的下沿高度不宜大于1.30m。

5.23.4  太平间设置应避免气味对所在建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