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5.22  

5.22.1  洗衣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并应按工艺流程进行平面布置;

    2  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3  宜单独设置更衣间、浴室和卫生间;

    4  设置在病房楼底层或地下层的洗衣房应避免噪声对病区的干扰;

    5  工作人员与患者的洗涤物应分别处理;

    6  当洗衣利用社会化服务时,应设收集、分拣、储存、发放处。

5.22.2  洗衣房应设置收件、分类、浸泡消毒、洗衣、烘干、烫平、缝纫、贮存、分发和更衣等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