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5.20  中心(消毒)供应室用房

5.20.1  中心(消毒)供应室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宜与手术部、重症监护和介入治疗等功能用房区域有便捷联系;

    2  应按照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布置,并应按单向流程布置,工作人员辅助用房应自成一区;

    3  进入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的人员均应卫生通过。

5.20.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污染区应设收件、分类、清洗、消毒和推车清洗中心(消毒)用房;

    2  清洁区应设敷料制备、器械制备、灭菌、质检、一次性用品库、卫生材料库和器械库等用房;

    3  无菌区应设无菌物品储存用房;

    4  应设办公、值班、更衣和浴室、卫生间等用房。

5.20.3  中心(消毒)供应室应满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安装、室内环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