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5.19  药剂科用房

5.19.1  药剂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应分别设置;

    2  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房间;

    3  门诊、急诊药房宜分别设中、西药房;

    4  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5.19.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门诊药房应设发药、调剂、药库、办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

    2  住院药房应设摆药、药库、发药、办公、值班和更衣等用房;

    3  中药房应设置中成药库、中草药库和煎药室;

    4  可设一级药品库、办公、值班和卫生间等用房。

5.19.3  发药窗口的中距不应小于1.20m。

5.19.4  贵重药、剧毒药、麻醉药、限量药的库房,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