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5.15  功能检查科用房

5.15.1  超声、电生理、肺功能检查室宜各成一区,与门诊部、住院部应有便捷联系。

5.15.2  功能检查科应设检查室(肺功能、脑电图、肌电图、脑血流图、心电图、超声等)、处置、医生办公、治疗、患者、医护人员更衣和卫生间等用房。

5.15.3  检查床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50m,宜有隔断设施。

5.15.4  心脏运动负荷检查室应设氧气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