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5.16  内窥镜科用房

5.16.1  内窥镜科用房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自成一区,与门诊部有便捷联系;

    2  各检查室宜分别设置。上、下消化道检查室应分开设置。

5.16.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内窥镜(上消化道内窥镜、下消化道内窥镜、支气管镜、胆道镜等)检查、准备、处置、等候、休息、卫生间、患者和医护人员更衣等用房。下消化道检查应设置卫生间、灌肠室。

    2  可设观察室。

5.16.3  检查室应设置固定于墙上的观片灯,宜配置医疗气体系统终端。

5.16.4  内窥镜科区域内应设置内镜洗涤消毒设施,且上、下消化道镜应分别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