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039-2014 建标库

5.9  磁共振检查室用房

5.9.1  磁共振检查室位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自成一区或与放射科组成一区,宜与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邻近,并应设置在底层;

    2  应避开电磁波和移动磁场的干扰。

5.9.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设扫描、控制、附属机房(计算机、配电、空调机)等用房;

    2  可设诊室、办公和患者更衣等用房。

5.9.3  扫描室应设电磁屏蔽、氦气排放和冷却水供应设施。机电管道不应穿越扫描室。

5.9.4  扫描室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的净宽宜为0.90m,并应满足设备通过。磁共振扫描室的观察窗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0.80m。

5.9.5  磁共振诊断室的墙身、楼地面、门窗、洞口、嵌入体等所采用的材料、构造均应按设备要求和屏蔽专门规定采取屏蔽措施。机房选址后,确定屏蔽措施前,应测定自然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