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 】 ,放射科用房
!
《5.8.1》 :放射科位置与—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宜在底》层设置并应自成一】。区,且应与门、急诊部和!住院部邻近布置并有!便捷:联,系,;,
《
,
《 ,2 有条》件时患者通道—与医护工作》人,员通道应分开—设置
《
5》.8.2 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设放射【设备:机,房(:CT扫?描室、透视室—、摄片室)、—控制、暗室》、观片、《登记存?片和候诊《等用房;《
,
】 2 可设诊【室、办公《、患者更衣》。等用房;
【
3 ! 胃肠透视室—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卫生间
】
5.8.3 】 机房内地沟深度】、地面标高、—层高、出《入,口、室内《环境:、机电设施等—应,根据医?疗设备的《安装:使用要求确定—
,
5.8】.4 照相室【最小净尺寸》宜为4.50m【×5.40m—透视室最小净尺寸宜!为6.00m×【6,.,00m
《
?
5.8.5 】 放射设备机房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2!.80m计算机断层!扫描(CT)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净?宽宜为0.90【m,
》。
5:.8.6 透【视室:。与CT室的观—察窗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0:。.60m照相室【。观察窗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0.4?0m
—
:5.8.7 — 防护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