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5.6.1 生殖医学中心应设诊查、B超、取精、取卵、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检查、妇科内分泌测定和精子库等用房。
5.6.2 生殖医学中心可设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等用房。
5.6.3 取卵室、体外授精实验室、胚胎移植室应满足医院卫生学要求。
5.6 生殖医学中心用房
5.6.1 生殖医学中心应设诊查、B超、取精、取卵、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检查、妇科内分泌测定和精子库等用房。
5.6.2 生殖医学中心可设影像学检查、遗传学检查等用房。
5.6.3 取卵室、体外授精实验室、胚胎移植室应满足医院卫生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