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 住院部—用房
】
,
5:.,5.1 》住院部应自成一【区设置单独》或共:用,出入:口并应设《在医院环境安静、】交通方便处与医【技部:、手术部《和急诊部应》有便捷的联系同【时应靠近医院的能源!中心:、营养厨房、—洗衣房等《辅助设?施
》
5.《5.2 出入【院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设登记、结算、】探望患?者管理用房》;
《
2】 可设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
?
5.5.3 每!个护理单元规模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的规定?专科病房或因教【学科研需要》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设传!染病房时应单—独设置并应》。自成一区
】
5.5.—4, 护理单》元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应设病房、—抢救、患者和医【护人:。员卫生?间,、盥:洗、浴?室、护士《站、医生《办公、处置、治【疗、更衣《。、值班?、配餐、《库房、污洗等用【房,;,
— : 2 可—。设患者就餐、活【动、:换药、患者》家属谈话、探视、】示教等用《房
5.!5.:5 ?病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病床的《排列应平《行,于采光窗墙面单排不!宜超过3床双—排不:宜超过6床;
】
— 2 》平行的两床净距不】。应小于0.80m靠!墙病床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0,m,;
》。。
》 3 单》排病床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双排】病床(床端》)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40m;
!
:。
,。。
4 【 病房门《应直:接开向?走道;
《
】 5 抢救室宜】靠近护士站;
【
】 6 病房门净宽!不应小于1.1【0m门扇宜设观察】窗;
—。
7【 病房《走道两侧《墙面应设置》靠墙扶手《及防撞设施
!
5.5.6 !护士站宜以开敞【空间与护理》单元走道《。连通并应《与,治疗室以门》相连:护,士站宜?通视护?。理,单元走?廊,到最远病房门口的】距离不宜超过—3,0m
【
5.5.7 【 配餐室《应靠近?餐,车入口?处并应有供应开水和!加热设施
】
5.5.8【 护?理单元的盥》洗室、浴室和卫生】间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当卫生间设于】病房:内时宜在护理单元内!单独设置探视人【员卫生?间
》
—2 当护》理单元集《中设置卫生间时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男卫生【间每16床》应设1个大便—器和1个小便器【女卫生间《每16床应设3【个,大便器
》
《 《。3, 医护人》员卫生?间应:单独设置
—
:
4 !设置集中盥洗—室和浴室的护理单元!盥,洗水龙?头和淋?。浴器每?1,。2床~1《5床应各设1个且】每个护理单元—应各不少于》2个盥洗室和淋浴室!应,设前室?。
【 5 附设于!病,房内的浴室、卫生间!。面积和卫生洁具的数!量应根据使》用要求确定并—应设紧?急呼叫设施和输【液,吊钩
《
?
, 6 无障!碍病房内《的卫生间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的要求】设置
?
?
:5.5.9 — 污洗?室应邻?近污物出口处—并应设倒便设施【和便盆、痰杯—的洗涤消毒设施【
5.】5,。.,10: 病房《不应设置开敞式【。垃圾井道
!
5.5.1—。1 监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重症监护【病房(ICU—)宜:与手术部、急诊部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
,
:。
2 【 心血管监》护病房?(CCU)宜与【急诊部、介入—治疗科?室邻:近并应有快捷联系;!
】 3 》应设监护病》房,、治:疗,、处置、仪器—、,护士站?、污洗等用房—;,
】 4 护士【站的位置宜便—于直:视观察?患,者;
》。
《 5 —监护病床的》床间净距不应小于】1.20m;
!
【6, 单床《间不应小于12.0!0m2?
?
:
5.?5.12 儿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宜《设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病房和【专用卫生间等用房;!
?。
? : , 2: 可设监护病房、!新生儿病房、—。儿童:活动室;
【
:
? 3 每间【隔离病房不应—多于2?。床;
—
4【 浴室、卫生间】。设施应?适合儿童使用;【。。
【 5 窗和散!热器等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5.13 】妇产科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妇!科应设?检查和治疗用房【
《
2【 :。。产科应设《产前检查、》待产、分娩、—。隔离待产、隔离【分娩、产《期监护、产休室等】用房隔离待产和隔】离分娩用房可兼用
!
】 3 妇科、产科!两科:合为1?个,单元时?妇科的?病房、?治疗室、浴》室、卫生间与产科的!产休室、产前—检查室、浴室、【卫生间?应分别设置
【
:
4【 产科宜设手术室!
,
:
5 ! 产房应《自成一?区,入口处应设卫生【通过和浴室、卫生间!
— : :6 待产》室应邻?近分娩室宜设—专用卫生间
【
,
7 ! 分娩室平面净【尺寸宜为《4.20m》×,4.80m剖腹【产手术室宜为5.4!0m×4《。.,80:m
?
:。
8【 洗手《池的位?置应使医护人员在】洗手:时能观察临》产产妇的动态
】
》 9 》 母婴同室或家庭】产房应增设》家属卫?生通过并应》与,。其他区域分隔
【
:
? 10 家!庭产房的病床—宜采用可《。转换为产床的病【床,
5.】5.14《 :婴儿室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邻近分娩室;—
《
2【 :应设婴儿《间、洗?婴,池、配?奶室、?奶,具消毒室、隔—。离婴儿室、隔离【洗,婴池、护士室等用】房;
?
:
3 ! 婴儿间宜朝南应设!观察窗并《应有防鼠、防—蚊蝇等措施》;
—
4 【 洗:。婴池应贴邻婴儿间】水龙:头离:地面:高度宜为《1.20m并应有防!止蒸:气窜入婴儿间—的措施;
!
5— 配?奶室与奶具》消毒室不应与护【士室合用
!
5.5.15【 烧?伤,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应设!在环境良好、空气】。。清洁的位置可设于】外科护理单元的尽端!宜相对独立或单独设!置;
《
》 2 应设换!。药,、浸浴、单人—隔离病房、重—点护理病房及专【用,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消毒品贮藏等用!房;
—
: ?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
,
:。
? 4 》可设专用处置室、】洁净病房
】
5?.5.16 — 血液?病房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血液病房可设于!。内科:护,理单元?。内亦可自成一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洁净病房】洁净病房应自成【一,区
:
】 2 《洁净病区应设准备、!。患者浴室和卫生间、!护士室、洗涤消毒用!房、净化《设备机房
—
?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卫生间和淋】浴的医护人》员卫生通道
】
4 ! 患者?浴室和卫《生间:可单独设置并应【。同时设有淋》浴器和浴盆》
! 5 洁净病房】应,。仅供:一位患者使用洁【净,标准应符合本规【范,第7.5.4条【规定并应在入口处】设第二次换》鞋、更衣处
【
?。
6 】洁净病房应设观【察窗并应设置家属探!视窗及对《讲设备
—
5.5.1】7 血液》透析:室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可设—于门诊部或住院部内!。应自成?一区;?
》。
, : 2 应—设,患者换鞋与更衣【、透:析、隔离透析—治疗、治《疗、:复洗、污物处理、配!药、水处理设备等用!房,;
》
? 3 —入口处应设》包括换鞋、更衣的】医护人员卫生—通过通道;
!
—4 治《疗床(椅)》之间的净距不宜小于!1.20m》通道净距不宜小于】1.30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