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感染疾病门诊用房
5.4.1 消化道、呼吸道等感染疾病门诊均应自成一区,并应单独设置出入口。
5.4.2 感染门诊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分诊、接诊、挂号、收费、药房、检验、诊查、隔离观察、治疗、医护人员更衣、缓冲、专用卫生间等功能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