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门诊部用房】
】。5.2.《1 : 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
5】。.2.2 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讯、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采血、检】。验、输?液、注?射、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
《 2《 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
?
3】。。 :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
》
5.《2.3 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
,
】 2 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
!。 3: 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方式
】
5.2.4 ! 诊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双【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
【
》 ? 2 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0m2
《
:
5.2.【。5 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 2 》。 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用》不多于?2,个诊室合用》1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
?
,。 3 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
!
》 4 妇科—可增设手术室—、休息室《;产:科可增设《人流:手术室?。、咨询室
】
》。。 ,5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
5.2.6 ! 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
2! , 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和】隔离卫生间等用【房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
【。 3 可单独设!置挂号?、药房、注射、检验!和输液?等用房
—
4 ! 候:诊处面?积每:患儿不应小于—。1.50m2
!
?5.2.《7 耳《鼻喉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增设—内,镜检查(包括食道】镜等)、《治疗的用房;
【
!2 可《设置手术、测听、】前庭功能《、内镜检查》(,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等用房
—
,
5.2.【8 眼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增设初检!(视力、《眼压、屈光)、诊】查、治?疗,、检查、暗室等【用房;
》
》 ,。。 2 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
,
,
3【 宜设置专用手】术,室
》
5.2.—9 口腔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增:设,X线检查、镶复【。、消毒洗涤、矫形等!用房;
》
?。。
2— 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
:
3! 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
— 4 【可,设资:料室
【
5.?2.10 门【诊手术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门?诊手术用房可与手术!部合并设置;
】
】2 : 门诊手术用房应】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室和污物》。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4:.80m
!
5.2.11 !门诊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卫生间—宜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
:
》。 2 男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1个、!小便器不应》小于1个;
—
,
》 3 —女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3个;?
》
:。 4《 , 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的要求设置
!
:
5?.2.12》 预防保》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设宣教、档!。案、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免疫—接,种、:。更衣、办《公等用房;
—
?
》 2 可增设【心理咨询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