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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2? , 门诊部用房 】 5【.2.?1  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 5】。.2.2 》 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讯、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采—血、检验、输—液,、注:。射、: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  2  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 ! ?  ?   3  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 《 ? 5.2.3 【 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 【    】 ,2  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 ,。    】 3  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方式 】 5.《2.4  诊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双《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 —     2  】。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0m2 — 5.2.5 ! 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   》  2  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用《不多于2个诊室合用!1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   ?  3  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 !  》   ?4  妇科》可增设手《术室、休息室;产科!可增:设人:流手:术室、咨《询室 —   《 ,。 5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5.】2.6?  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 :     2】  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和隔离卫生【间等用房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   》  3  可—单独设置挂号、药】房、注射、检—验和输液《等用:房  】 ,  4 《 候诊处《面积每患《儿不应小于》1.50m2 】。 :。 5.2.7 】 耳:鼻喉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应增设内镜】检,查(包括食道镜【等,)、治疗《的用房; 【     2 !。 可设置手术、测】听、前庭功能—、内镜检查(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等用房—。 :。 : 5.2》.8  眼》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增设初检(!视力、眼压、屈光)!、诊:查、治疗、检查【、暗室等用房; !   —  :2  ?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   【  :3  宜设》置专用手术室— —5.2.9  【口腔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 应增设X线检【查、镶复、消毒洗涤!、矫形等用房; !     】。2  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 【     3  】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 》     】4  可设资料室】。 5.2!.10?  门诊手术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门诊手术用】房可与?手术部?合并设置; !     2【  门诊手术用房】应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室和污物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4.80m【 5【.2.11  门诊!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卫》生间宜?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 :     2!  男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1个、小便器不!应小:于1个?; —     》3  女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3》个; 】    4  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的要求设置 ! 5.【2.12  预防】保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应设宣教、档【案、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免疫接种、更衣!、办公等用房; 】  —   2  可增】设心:理咨询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