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2? , 门诊部用房
】
5【.2.?1 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应与医技用房邻近】并应处理好门诊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流线应合理并】避免院内感》。染
5】。.2.2 》 门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公共部分应设】置,门厅、挂号》、问讯、病》历,、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采—血、检验、输—液,、注:。射、:门诊办公《、卫生间等》用房和为患者服务】的公共设施》;
! 2 各科应设!置,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污洗室等;
!
?
? 3 可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值》。班更:衣室、杂物贮藏【室、卫生《间等
《
?
5.2.3 【 候诊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时【可合科候诊;
【
】 ,2 利用走道单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3.0】。0m;?
,。
】 3 可》采用医患通道分设、!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方式
】
5.《2.4 诊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双《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0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00m2—;
—
2 】。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50m使用面积】不应小于《8,.0:0m2
—
5.2.5 ! 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
》 2 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及专用卫生【间宜采用《不多于2个诊室合用!1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
? 3 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休息!室及专用卫生间
!
》 ?4 妇科》可增设手《术室、休息室;产科!可增:设人:流手:术室、咨《询室
—
《 ,。 5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5.】2.6? 儿?。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自成一区可设—。单独出入《口
:
:
2】 应增设预检、候!诊、儿科专》用卫生间、隔离【诊查和隔离卫生【间等用房隔离区宜有!单独:对外出口《
?
》 3 可—单独设置挂号、药】房、注射、检—验和输液《等用:房
】 , 4 《 候诊处《面积每患《儿不应小于》1.50m2
】。
:。
5.2.7 】 耳:鼻喉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应增设内镜】检,查(包括食道镜【等,)、治疗《的用房;
【
2 !。 可设置手术、测】听、前庭功能—、内镜检查(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等用房—。
:。
:
5.2》.8 眼》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应增设初检(!视力、眼压、屈光)!、诊:查、治疗、检查【、暗室等用房;
!
— :2 ?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
【 :3 宜设》置专用手术室—
—5.2.9 【口腔科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 应增设X线检【查、镶复、消毒洗涤!、矫形等用房;
!
】。2 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
【
3 】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
》
】4 可设资料室】。
5.2!.10? 门诊手术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门诊手术用】房可与?手术部?合并设置;
!
2【 门诊手术用房】应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室和污物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4.80m【
5【.2.11 门诊!卫生间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卫》生间宜?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患者比!例宜为1《1;:
:
2! 男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1个、小便器不!应小:于1个?;
—
》3 女厕》每100人次设大便!器,不应小于3》个;
】 4 应】按本规范第5.1.!13条的要求设置
!
5.【2.12 预防】保健用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应设宣教、档【案、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免疫接种、更衣!、办公等用房;
】
— 2 可增】设心:理咨询用《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