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建筑!空间:
【
4.1 】套内空间
】
4》.1.1 》 卧:室的使用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
》
,。
? 2 兼起居】室的卧室使用—面积不应小于—9m2;
—
,
:
《 3 《卧室:短边净宽不》应小于?1,.80m
!
4.1.》2 新建住宅建】筑的层高和室内净高!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层高不应】低于3.《00m;《。
】 2 卧室【、起居室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6【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20m且【局部净高低于2【。.,6,0m:的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
,
?
3— 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时室!内净高不低于2【.20m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2》;
《
《 , 4 》厨房、卫生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2《0m
?
》4.1.3 — 卧室、起居—室和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应合理布置—采取必要的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等措施—
,
4.1】.4 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m2
》
4《.1.5 厨房应!配,置洗:涤池、水龙头—、案台、灶具—、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安装位置
【
4.1】.6: :每套住宅的卫生间应!至少配置便器、洗】浴器、洗面器三【。件卫生器具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布置便器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在厨房内》便器、?洗浴器和洗面器【集中配?置的卫?生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m2
—
:
4:.1.7 卫【生,间不应直接布—置在其他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厨房或餐厅的上【层
4】.1.8 卫【生间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多?层套型中布置有【起居室或卧室的楼】层至少应设1间配有!便器和洗面器—或预留安装位置【。及条件的卫生间【;
】 2 卫【生间便器和》洗浴器旁应设扶手或!预留安装条件;
】
?
》 3 当卫生间】门向内?开启时应预》留向外开启或推拉开!启的空间条件—。
—4.1?.9: , 卫生间防水和防】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卫生间地面应】设防水层和》地漏且应有坡向【。地漏的排水坡排水坡!。度不应小于》。1%;
—
2 ! 卫生间《淋,。浴区: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2.00m且不!低于:淋浴喷淋《口高度?剩,。余墙面和《。顶棚应做防潮层【或采取防潮措—施;
【
3— 洗面《器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应小【于1.20m;
】。
【 4 除本【条第2、3款外的卫!生间:其他部位墙面地面】防水的泛水翻起高】度不应小于0.2】5m
?
4.1.!10 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铺【装地面静摩擦—系数(CO》F)不应小》。于0.?6
《
?4.1.11 每!套住宅应《设放置?洗衣:机的位置并应配置洗!衣机的?给水排水《设施及其他使用条件!
《
,
4.?1,.12 《 厨房、卫生间、】封,闭阳台与《相邻空间《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0.—0,15m?并应以斜坡》过渡;户门的门槛高!度,和,户门内外高差均【不应大于《0.:0,15m
—
:
4.1.13 !套内:入口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10m;通—往卧室、《起居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1》.00m;通往【厨房、卫生间、贮】藏室的?过道净宽不应—小于0.90m
!
4.1.】14 《新建住宅建筑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既有住宅建筑改【造户:门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卧室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80—。m厨房门和卫生【间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70m并应预【留无障碍改造的条】件
4.!1.15《 设有阳台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20m栏杆的【竖向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0.11m阳台!栏杆:。应采取防止攀登的】措施:;
:
!。2 阳台》栏杆:有放置物《。品或花盆的设施时应!采取防止物品—或,。花,盆坠落的措施;
!
— , 3 开敞—式阳台应采取有组】织排:水,并采取防《水措:施;
】 4 放置!洗衣机的阳台—。地面应?采取有组织排—水并设置防水层;
!
— , 5 《 各:套住宅之间毗—连的阳台应设分户】隔板
4!.1:。.,16 临》空外窗的《窗台距?室内地面的净高【小于:0,.90m时应配置防!护设施防护设施【。的高度应由室内【地面或可登》踏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小于或!等于0?.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90m;当凸窗【。窗台:高度大于《0.45m时—其防护设施高度【应从窗台《。面起算且不应小【于0.60m;凸窗!的防护设施应—贴外窗设置
—
4—.1.17 —。 当住宅建》筑凹口的净》宽与净深之比小【于13且净宽小【于1:.2:0m时卧室和起居室!的外窗不《应设置在《。凹口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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