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9-2011 建标库

8.5  建筑物出入口

8.5.1  校园内除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人数不超过50人的单层建筑外,每栋建筑应设置2个出入口。非完全小学内,单栋建筑面积不超过500m2,且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低层建筑可只设1个出入口。

8.5.2  教学用房在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处宜设门厅。

8.5.3  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净通行宽度不得小于1.40m,门内与门外各1.50m范围内不宜设置台阶。

8.5.4  在寒冷或风沙大的地区,教学用建筑物出入口应设挡风间或双道门。

8.5.5  教学用建筑物的出入口应设置无障碍设施,并应采取防止上部物体坠落和地面防滑的措施。

8.5.6  停车场地及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不应直接通向师生人流集中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