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9-2011 建标库

8.6      

8.6.1  教学用建筑的走道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在该走道上各教学用房疏散的总人数,按照本规范表8.2.3的规定计算走道的疏散宽度;

    2  走道疏散宽度内不得有壁柱、消火栓、教室开启的门窗扇等设施。

8.6.2  中小学校的建筑物内,当走道有高差变化应设置台阶时,台阶处应有天然采光或照明,踏步级数不得少于3级,并不得采用扇形踏步。当高差不足3级踏步时,应设置坡道。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8,不宜大于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