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9-2011 建标库

5.8  音乐教室

5.8.1  音乐教室应附设乐器存放室。

5.8.2  各类小学的音乐教室中,应有1间能容纳1个班的唱游课,每生边唱边舞所占面积不应小于2.40m2

5.8.3  音乐教室讲台上应布置教师用琴的位置。

5.8.4  中小学校应有1间音乐教室能满足合唱课教学的要求,宜在紧接后墙处设置2排~3排阶梯式合唱台,每级高度宜为0.20m,宽度宜为0.60m。

5.8.5  音乐教室应设置五线谱黑板。

5.8.6  音乐教室的门窗应隔声。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