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9-2011 建标库

5.7  美术教室、书法教室

  美术教室

5.7.1  美术教室应附设教具储藏室,宜设美术作品及学生作品陈列室或展览廊。

5.7.2  中学美术教室空间宜满足一个班的学生用画架写生的要求。学生写生时的座椅为画凳时,所占面积宜为2.15m2/生;用画架写生时所占面积宜为2.50m2/生。

5.7.3  美术教室应有良好的北向天然采光。当采用人工照明时,应避免眩光。

5.7.4  美术教室应设置书写白板,宜设存放石膏像等教具的储藏柜。在地质灾害多发地区附近的学校,教具储藏柜应与墙体或楼板有可靠的固定措施。

5.7.5  美术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

5.7.6  美术教室的墙面及顶棚应为白色。

5.7.7  当设置现代艺术课教室时,其墙面及顶棚应采取吸声措施。

  书法教室

5.7.8  小学书法教室可兼作美术教室。

5.7.9  书法教室可附设书画储藏室。

5.7.10  书法条案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条案的平面尺寸宜为1.50m×0.60m,可供2名学生合用;

    2  条案宜平行于黑板布置;条案排距不应小于1.20m;

    3  纵向走道宽度不应小于0.70m。

5.7.11  书法教室内应配置挂镜线,挂镜线宜设高低两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