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3.12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

3.12.1  户门及户内门开启后的净宽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

3.12.2  通往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室及阳台的通道应为无障碍通道,并按照本规范第3.8节的要求在一侧或两侧设置扶手。

3.12.3  浴盆、淋浴、坐便器、洗手盆及安全抓杆等应符合本规范第3.9节、第3.10节的有关规定。

3.12.4  无障碍住房及宿舍的其他规定:

       1  单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7.00m2,双人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0.50m2,兼起居室的卧室面积不应小于16.00m2,起居室面积不应小于14.00m2,厨房面积不应小于6.00m2

       2  设坐便器、洗浴器(浴盆或淋浴)、洗面盆三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4.00m2;设坐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3.00m2;设坐便器、洗面盆二件卫生洁具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50m2;单设坐便器的卫生间面积不应小于2.00m2

       3  供乘轮椅者使用的厨房,操作台下方净宽和高度都不应小于650mm,深度不应小于250mm;

       4  居室和卫生间内应设求助呼叫按钮;

       5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

       6  供听力障碍者使用的住宅和公寓应安装闪光提示门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