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3.11  无障碍客房

3.11.1  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

3.11.2  房间内应有空间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11.3  无障碍客房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

3.11.4  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内应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卫生器具应设置安全抓杆,其地面、门、内部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9.3条、第3.10.2条及第3.10.3条的有关规定。

3.11.5  无障碍客房的其他规定:

       1  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

       2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床的使用高度为450mm;

       3  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4  客房应设置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