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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无障!碍客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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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 ?无障碍客房应设在便!于到达、进》。出,和疏散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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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2 房间内—。应有空间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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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3 无障碍】客房的门应符—合本规范第3.5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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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4 无障碍客房卫!。。生间内应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卫生器具—应设置?安全抓杆《其地面、门、内部】设,施应符?合本规?范第:3,.9.3条、—第3.10.—2条及第3.—10.3《条的有关规定—
3【.1:1.5 》。无障碍客房的其他】规定
《
! , 1 床间距离】。不应小于1.20】m;
】 》 2 《 家:具和电器控制—开关的位置和高度】应方便乘《轮椅者靠近和使【。用床的使用高度为】4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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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客房及?卫生间应设》高400《。mm~5《00mm的救助呼】叫按钮;《
】 : ?4 客房应设置】为听力?障,碍者服?务的闪光提示门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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