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3.13  

3.13.1  轮椅席位应设在便于到达疏散口及通道的附近,不得设在公共通道范围内。

3.13.2  观众厅内通往轮椅席位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

3.13.3  轮椅席位的地面应平整、防滑,在边缘处宜安装栏杆或栏板。

3.13.4  每个轮椅席位的占地面积不应小于1.10m×0.80m。

3.13.5  在轮椅席位上观看演出和比赛的视线不应受到遮挡,但也不应遮挡他人的视线。

3.13.6  在轮椅席位旁或在邻近的观众席内宜设置1:1的陪护席位。

3.13.7  轮椅席位处地面上应设置无障碍标志,无障碍标志应符合本规范第3.16节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