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763-2012 建标库

3.10        

3.10.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共浴室的无障碍设施包括1个无障碍淋浴间或盆浴间以及1个无障碍洗手盆;

       2  公共浴室的入口和室内空间应方便乘轮椅者进入和使用,浴室内部应能保证轮椅进行回转,回转直径不小于1.50m;

       3  浴室地面应防滑、不积水;

       4  浴间入口宜采用活动门帘,当采用平开门时,门扇应向外开启,设高900mm的横扶把手,在关闭的门扇里侧设高900mm的关门拉手,并应采用门外可紧急开启的插销;

       5  应设置一个无障碍厕位。

3.10.2  无障碍淋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无障碍淋浴间的短边宽度不应小于1.50m;

       2  浴间坐台高度宜为450mm,深度不宜小于450mm;

       3  淋浴间应设距地面高700mm的水平抓杆和高1.40m~1.60m的垂直抓杆;

       4  淋浴间内的淋浴喷头的控制开关的高度距地面不应大于1.20m;

       5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

3.10.3  无障碍盆浴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浴盆一端设置方便进入和使用的坐台,其深度不应小于400mm;

       2  浴盆内侧应设高600mm和900mm的两层水平抓杆,水平长度不小于800mm;洗浴坐台一侧的墙上设高900mm、水平长度不小于600mm的安全抓杆;

       3  毛巾架的高度不应大于1.2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