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体育建筑
16.0.1 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应统筹规划、综合利用,充分兼顾体育建筑赛后的多功能使用和满足体育建筑运营发展,因此,在满足体育竞赛业务信息化应用和体育建筑的信息化管理的需要同时,应具备其他多功能使用环境设施的基础保障。
16.0.2 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6.0.2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根据体育建筑设计等级及设计标准,选配相关的智能化系统。按照现行行业标准《体育建筑设计规范》JGJ 31的规定及设计标准,体育建筑可分为特级、甲级、乙级、丙级。特级:举办国际级综合赛事;甲级:举办全国性和单项国际赛事;乙级:举办地区性和全国单项赛事;丙级:举办地方性、群众性赛事。
16.0.8 公共广播系统应根据功能分区、防火分区、赛事信息广播控制、应急广播控制和广播线路路由等因素确定系统的输出分路。应根据体育建筑的功能、规模、形状和混响时间要求等,合理布置扬声器,确保竞赛内场、观众席的音响效果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16.0.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结合体育场(馆)赛事期间功能分区,对于高大空间的竞赛、训练场(馆)、新闻发布厅等不同的空间特点,选用不同的、行之有效的火灾探测方式,确保其安全可靠性。系统应采取声光报警方式。
16.0.10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应配置安防信息综合管理、安防专用通信、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停车库(场)管理和电子巡查管理等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