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17  商店建筑

17.0.2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7.0.2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商店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应根据商店建筑设计分类及设计标准,选配相关的智能化系统。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48-2014的规定及设计标准,可根据其使用类别、建筑面积分为大、中、小型。其中百货店、购物中心,大型:建筑面积大于15000m2;中型:建筑面积为3000m2~15000m2;小型:建筑面积小于3000m2。本标准以百货店、购物中心为示范案例作出智能化配置选项表。其他超级市场、菜市场、专业店均可对应分类参照施行。

17.0.6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应在商店建筑内总服务台、办公管理区域和各商业经营席位宜配置内线电话和直线电话,在公共区域的适当部位应配置公用直线和内线电话及无障碍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