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 疗 养 院
15.3.1 疗养院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5.3.1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的规定及设计标准,疗养院建筑可分为综合性疗养院和专科疗养院。疗养院主要包括疗养、理疗、医技等业务区域;养员活动室,营养食堂等。
15.3 疗 养 院
15.3.1 疗养院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5.3.1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医疗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12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 40的规定及设计标准,疗养院建筑可分为综合性疗养院和专科疗养院。疗养院主要包括疗养、理疗、医技等业务区域;养员活动室,营养食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