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会展建筑
11.0.2 会展建筑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1.0.2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333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 218的规定及设计标准,展览建筑规模可按基地以内的总展览面积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特大型馆:总展览面积大于100000m2;大型馆:总展览面积30000m2~100000m2;中型馆:总展览面积10000m2~30000m2;小型馆:总展览面积小于10000m2。
11.0.11 在单一型火灾探测器不能有效探测火灾的场所,可采用复合型火灾探测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