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14-2015 建标库

12  教育建筑

12.2  高等学校

12.2.1  高等学校智能化系统配置,除应符合表12.2.1的规定外,其中业务应用系统和其他各智能化系统配置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2.3  学校教学楼、行政管理楼、图文信息中心、会议中心(厅)、体育场(馆)、学生宿舍、餐厅、校园休闲和流动人员较密集的公共区域等有关场所处,应配置与公用互联网或学校信息网络相联的宽带无线网络接入设备,应满足信息设备信号数字化传输质量和管理的要求,后勤物业管理系统宜运行在学校信息专用网络上。

12.2.5  在学校的餐厅、招待所等有关场所内,应配置独立的背景音乐设备,以满足各场所对背景音乐和公共广播的需求。

12.2.9  信息导引及发布系统用于远程视频会议的专用会议室内时,应配置远程电视会议接入、视频显示、音频扩声、控制等配套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