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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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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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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2 ! 除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应《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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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
》。
6.9.4 !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2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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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5 : 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
6.》9.:6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
《6.9.7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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