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9.:1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不】应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半《地下室时必须对【采光:、通风、《日照、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并—不得降低《各项:指标要求
】
6?。.9.2《 除卧室、起【居室:(厅:)、厨房《以,外的其?他功能房间可布置在!。地下:室,当布置在《地下室时应对采光】、通风、防潮—、排水及安全—防护采取措施
【。
,
6》.,9.3 住宅【。的,地下室、《半地下室做自行【车库和设备用房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00m
—
6.9【.4: 当住《宅的地上架空层【及半地下室做—机动车停车位时【其净高不应低于【2.2?0m
《
,
,
6.9》.5 地上住宅】楼、电梯间宜与地】下,车库连通并》宜采取安全防盗措】施
》。
6.9.6 !直通住宅单元的地下!楼、电?。梯间入?口,处应设?置乙级?防火门严禁》利用楼、电梯间【为地下车《库进行自然》通风
》。
?6.9?.7 地下室、半!地下室应采取防【水、防潮及通风【措施:采光井应采取排水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