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096-2011 建标库

6.8  共用排气道

6.8.1  厨房宜设共用排气道,无外窗的卫生间应设共用排气道。

6.8.2  厨房、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采用能够防止各层回流的定型产品,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排气道断面尺寸应根据层数确定,排气道接口部位应安装支管接口配件,厨房排气道接口直径应大于150mm,卫生间排气道接口直径应大于80mm。

6.8.3  厨房的共用排气道应与灶具位置相邻,共用排气道与排油烟机连接的进气口应朝向灶具方向。

6.8.4  厨房的共用排气道与卫生间的共用排气道应分别设置。

6.8.5  竖向排气道屋顶风帽的安装高度不应低于相邻建筑砌筑体。排气道的出口设置在上人屋面、住户平台上时,应高出屋面或平台地面2m;当周围4m之内有门窗时,应高出门窗上皮0.6m。